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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中院:中国首个比特币仲裁裁决因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被撤销

imtoken钱包下载app 2023-09-05 05:13:05

高哲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决

本案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立案

案号(2018)粤03民特719号

发表于 2020-07-30

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

公民奖

(2018)广东03铸719号

申请人(仲裁被申请人):高哲宇,男,汉族,1987年2月23日出生,身份证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,

诉讼代理人:杨一诚,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申请人(仲裁第一申请人):深圳市云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(有限合伙)。住所: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。

代表人:李斌,执行合伙人,深圳云思路股权投资基金企业(有限合伙)。

被申请人(仲裁第二申请人):李斌,男,汉族,1976年10月19日出生,身份证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,

两名被申请人共同指定了诉讼代理人:文海滨,广东深圳市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申请人高哲宇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云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云思路企业)、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,本院立案2018年9月29日进行了审核,现已结束审核。

申请人高哲宇请求:1.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8月21日撤销(2018)深中初字第64号;2.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应用:

一、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。首先,仲裁裁决所引用的关于财产损失数额估算的公开信息是okcoin.com网站上公布的收盘价。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规定》,自2017年9月4日起,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合法交易货币与代币与“虚拟货币”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作为中央对手方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因此,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,okcoin.com 网站提供的数字货币交易和定价均属违法行为。此外,由于上述网站无法交易数字货币,上述网站对数字货币的定价没有合理依据,不可信。其次,仲裁裁决高哲宇退还与数字货币等值的美元,并按照裁决当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以人民币结算,变相支持数字货币兑换和合法币,并涉嫌支持非法销售代币和非法销售人民币。流通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,应当撤销仲裁裁决。

二、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。股权转让协议规定,高哲宇需要履行归还数字货币的义务。比特币和比特币现金等数字资产不是特定的对象。高哲宇可以将比特币、比特币现金等数字货币返还给李斌。根据协议,仲裁庭应要求高哲宇返还数字货币,而不是赔偿损失。 .

三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。云思路企业向李斌汇出的30万元现金收据是伪造的。

四、仲裁送达程序不合法,导致高哲宇不了解仲裁规则和程序,无法行使指定仲裁员的权利。

被申请人云思录企业和李斌认为,仲裁裁决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。 《仲裁规则》第五条规定,仲裁可参照国际惯例进行,比特币定价、价值确定、定价等均为国际市场惯例,采用美元计价和公开定价市场是国际通行做法。高哲宇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原则,将承诺归还的数字资产当作自己的,拒绝归还,严重违反了产权制度。数字资产的持有、归还和补偿,均为双方的合同约定,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七条,“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”,数字资产属于财产范围并应受法律保护。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侵犯财产权,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害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如果高哲宇侵占云思路企业和李斌的财产,按照高哲宇的说法,数字资产是不能返还的,不需要返还财产或赔偿相应金额,财产关系不能受法律保护。这是对国家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的损害。社会公共利益。双方按照诚实信用、公平原则履行合同并返还财产的,合同行为仍然存在,并不意味着无本裁定财产不存在。即使本案没有裁决,国家也没有法律禁止高哲宇向李斌返还数字资产或等值财产。根据公平、诚实信用和合同约定的原则,高哲宇希望归还相关资产,因此该裁决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关于其他申请原因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,均属于仲裁事项,因为高哲宇多次表示不归还相关数字资产,并以退还财产、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。无疑。本案裁决的事项不属于《仲裁法》第三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。在仲裁过程中,高哲宇从未表示本案的仲裁请求不属于仲裁范围。在仲裁庭审中,高哲宇明确承认仲裁程序的合法性,没有异议。本案不存在伪造证据。

经本院审查认定:2017年12月2日,云丝路企业、高哲宇、李斌签署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约定云丝路企业转让其持有的5%股权。 Jix公司将55万元划拨给高哲宇,李斌委托高哲宇管理个人数字货币资产。高哲宇没有偿还李斌的相关资产和收入。根据数字货币资产产生的收益比特币判决案例,李斌同意代替高哲宇向云思路企业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款,高哲宇直接向云思路企业支付了25万元股权转让款。高哲宇将李斌委托理财的所有货币资产(20.13个比特币、50个比特币现金、12.66个比特币钻石)分三期归还给李斌的电子钱包。协议签订后,高哲宇未履行合同义务。

云丝路企业、李斌根据其与高哲宇于2017年12月2日签订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2018年1月10日,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云思路企业、李斌、高哲宇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。适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。

云丝路企业与李斌申请仲裁,主要请求为:将云丝路企业持有的吉星公司5%股权变更为高哲宇名下,高哲宇支付云丝路企业25万元股权,高哲宇支付李斌返还数字货币资产20.13 BTC(比特币)、50 BCH(比特币现金)、12.66 BCD(比特币钻石)资产等值493.15美元8.40美元和利息,高哲宇向李斌支付了10万元的违约金。

仲裁庭经审理认为,根据涉案合同约定,高哲宇未能交付双方共同约定的具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,构成违约,应予赔偿。仲裁庭参考李斌提供的okcoin.com网站公布的合约履行时BTC(比特币)和BCH(比特币现金)收盘价的公开信息,估计财产损失为赔偿为 401,780 美元。仲裁庭裁定云思录企业持有的吉克斯公司5%股权变更为高哲宇名下;高哲宇应向云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;结算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人民币);高哲宇向李斌支付了10万元的罚款。

本院认为,本案系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,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所涉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。

《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[2013]289号)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。 2017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重申了上述规定。同时,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,进一步提出,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,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的兑换业务,不得买卖。或充当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。 “虚拟货币”,不得为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比特币的赎回、交易和流通,炒作比特币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,扰乱金融秩序,影响金融稳定。涉案仲裁裁决,高哲宇以等值比特币的美元赔偿李斌比特币判决案例,再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,​​实质上是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交易,不符合本案精神。上述文件违反了公共利益。 ,仲裁裁决应予撤销。申请人高哲宇提出的其他申请理由,本院不再审查。

综上所述,申请人高哲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理由是成立的。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(2018)深珠ZZZZZ第64号。

本案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云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(有限合伙)和李斌承担。

审判长朱平

梁乐乐法官

赵学林法官

2020 年 4 月 26 日

文员李欢(兼)

附件:相关法律法规

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

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:

(一)无仲裁协议;

(二)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;

(三)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;

(四)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;

(五)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;

(六)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索贿受贿、徇私舞弊、触犯法律。

人民法院已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定,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,应当裁定撤销。

人民法院认为裁定违反公共利益的,应当裁定撤销。